你今天做的事,將來都會回報在你的身上:人在做、天在看。
本公司先前向泉康科技有限公司請求返還貨款,經法院判決確定,泉康科技應給付本公司新臺幣296,075元,及自114年10月21日起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。
由於相關款項尚未全部清償,本公司依法聲請強制執行。
新竹地方法院已於115年9月18日核發扣押提存物命令,針對泉康科技提存之296,075元及相關款項辦理扣押。
另法院於115年9月30日裁定,泉康科技應負擔訴訟費用4,100元,該裁定是否確定仍待確認。
目前相關執行程序仍在進行中,本公司將依法維護自身權益。
以上均依據法院正式文書說明,特此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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